2007年4月23日星期一

北电败诉Ipernica

上周德州地区马歇尔法院的判决就出来了,几乎没有悬念,北电败诉,侵权成立,故意侵权,赔偿2800万美元,法官还可以根据故意侵权,再判处1-3倍的罚金。
根据北电在法庭上的表现,陪审团这一判决根本是意料之中。我几乎怀疑北电的代理律师根本就没有看甚么内容上去胡扯,准备严重不足,证人作证竟然被哄下来,和一群老太太普及连我们都搞不清楚的技术问题,EPD, PPD的术语,真是会让人昏昏欲睡。Ipernica就聪明很多,胶片、动画,各种方法用尽,就是让陪审团的老太太们听的高兴。没办法,这就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很多人在说知识产权诉讼中用陪审团制度不好,因为根本那些被选为陪审团的农民们怎么会理解那么深奥的技术问题,法庭上就是看律师的表现和演讲,谁更有说服力,谁就是胜利者。其实法庭上很多时候就是这样。刑事案件中陪审团也只能是看看哪边的证据更有说服力。辛普森案件不是最好的证明么?看看《魔鬼代言人》不也是如此。
遗憾的是这次庭审没有亲临现场,只能听同事们描述一下双方论辩的焦点和法庭的情况。这个案件下来,倒是对将来的职业很有帮助,想想中国的法官,其素质大体上和陪审团相差不远,能用简单的讲故事的方式让他们理解,当然乐于接受。

没有评论: